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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校區運動場地管理辦法 |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西校區運動場地管理辦法 99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 一、目的:為提倡全校體育活動,改善運動環境,而更新運動場地設備,特訂定本辦法。 二、權責: (一)運動場地及設備,由體育運動組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二)清潔之維護由衛生組指定班級負責清理打掃工作。 三、場地使用優先順序: (一)上體育課使用時或體育運動組使用時。 (二)學校辦理之正式比賽。 (三)代表隊訓練練習。 (四)社團使用。 (五)臨時性之個別使用。 四、注意事項: (一)請勿將礦油類之物滴落場地內。 (二)禁止穿著硬底鞋、高跟鞋、或可能破壞場地之鞋類進入場內活動。 (三)車輛一律不得進入西校區之運動場所。 (四)其他可能損壞運動場地及附屬設備器材之物器進入,以維護場地。 (五)社團申請使用時,請於活動前一週至體育運動組辦妥借用手續。 (六)使用各項場地設備應善加愛護,若有損壞,依損壞情形照價賠償。 五、本辦法經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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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