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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教室使用暨管理辦法 |
道明中學舞蹈教室使用暨管理辦法 99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 一、目的:為加強管埋及維護本校舞蹈教室內設備特頒訂本辦法。 二、一般管理要點: (一)本校教職員工或班級因課程需要使用舞蹈教室,請事先向本校體育組登記,經許可後方得使用。 (二)學生使用舞蹈教室需由任課體育老師帶領,不可私自進入舞蹈教室,使用時並請老師在場詳加指導正確的操作方法。 (三)請隨時保持室內整潔,請勿攜帶飲料及食物、口香糖及飲用水進入。 (四)舞蹈教室內之設備,不得攜出。 (五)愛惜公物,損壞照價賠償。 (六)下課後,請確實關閉門窗、電燈、冷氣。 三、舞蹈教室使用辦法: (一)進入舞蹈教室後負責教師請在舞蹈使用登記表上,確實填寫使用者及設備狀況。 (二)使用前或使用中發現舞蹈設備有異狀或損壞情形,請立即停止操作並通知任課老師或舞蹈教室管理老師或體育組長。 (三)請勿任意移動或拆卸其附屬其設備。 (四)使用完畢後請依規定歸還舞蹈用具,並將使用場地確實整理乾淨後,才可離開。 (五)任課老師離開舞蹈教室時請檢視舞蹈教室內設備、關閉電源,並鎖上門窗。 四、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公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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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舞蹈教室使用暨管理辦法.doc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