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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館(道茂堂)管理辦法

 

道明中學體育館(道茂堂)管理辦法

99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

 

一、本校體育館(以下簡稱本館),供體育正課教學,系際、班際比賽,代表隊訓練之用。

二、入館使用,必須穿著運動服、運動鞋,禁止穿著硬底鞋進入球館內。

三、上課期間以體育課為主,其他活動一律暫停。

四、嚴禁在館內吸煙嚼檳榔、隨地吐痰及拋果皮、紙屑,且入館用畢廢棄物隨身自行清理乾淨,以維持整潔。

五、館內設施及運動器材應愛惜使用,如人為因素損害,應照價賠償。

六、館內場地非經許可,不得任意劃線及增設任何固定標誌。

七、使用本館辦理各項系際、班際比賽,須先向體育組填寫運動場地借用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八、館內燈光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啟用。

九、非運動員入館觀賞正式比賽,亦須穿著運動鞋。

十、本館開放時間為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及十六時四十分至十八時二十分,例假日暫停開放。

十一、如違反上列規定,不服勸導者,得停止其使用,並請有關單位議處。

十二、本辦法經組務會議通過,並經  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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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