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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教育第2次上課通知單100.9.13 |
戒菸教育第2次上課通知單 親愛的家長您好: 貴子弟 於 年 月 日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之規定。 本校依<菸害防制法>第廿條規定:學生之戒菸教育應由各學校辦理,學校應指定專人辦理戒菸教育。 本校於 年 月 日星期 至 ,辦理3小時戒菸教育。課程內容如下:
道明中學衛生組 電話:965-6321
………請學生於月日星期撕下繳回……………
依<菸害防制法>第廿八條規定: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本次為第2次通知,請 貴家長務必於 年 月 日星期 蒞校,陪同學生共同接受戒菸教育。 班級: 座號: 姓名: 家長簽名: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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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h2011102221234.doc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