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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教育第2次上課通知單100.9.13

戒菸教育第2次上課通知單

親愛的家長您好:

貴子弟         日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之規定。

本校依<菸害防制法>第廿條規定:學生之戒菸教育應由各學校辦理,學校應指定專人辦理戒菸教育。

本校於      日星期       ,辦理3小時戒菸教育。課程內容如下:

  1. 菸害防制法簡介。
  2. 菸害防制影片觀賞。
  3. 吸菸對心理、生理的危害及影響。
  4. 戒菸的迷思及錯誤觀念釋疑。
  5. 認識戒斷症狀及處理方法。
  6. 戒菸諮詢專線。

道明中學衛生組

電話:965-6321

 

………請學生於月日星期撕下繳回……………

 

依<菸害防制法>第廿八條規定: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本次為第2次通知,請 貴家長務必於      日星期    蒞校,陪同學生共同接受戒菸教育。

班級:     座號:     姓名:      

家長簽名:         電話:     

檔案下載: h2011102221234.doc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