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愛校服務學生管理辦法
100年4月6日公告
100年9月1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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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學生行善銷過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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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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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掌: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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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綜理愛校服務工作、督導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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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管理及執行愛校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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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長:襄助愛校服務工作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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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襄助愛校服務工作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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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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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行向輔導室申請行善銷過並審核通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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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轉送執行愛校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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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委託代理執行愛校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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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愛校服務相關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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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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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影響學生受教權、讓學生得以參加早讀自修及中午休息,提高學習成效,並能落實愛校服務工作,以達公平原則,學生得自行選擇下列時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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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07:25至07:55,07:20報到。(愛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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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35至13:05,12:30報到。(警告、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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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學:17:25至17:55,17:20報到。(愛校服務。警告、小過、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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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一律於放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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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銷三聯單者,除特殊理由經主管單位同意外,一律於放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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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國中學生安全,除家長提出申請外,放學後不得留校實施愛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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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校服務應於平日辦公時間執行,若有重大違規、或學生有特殊理由等因素,需於假日到校者,經主管單位同意後方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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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09:00至09:30,09:00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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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30至13:00,12:30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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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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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項目依「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學生行善銷過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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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中午愛校服務工作,需經由導師簽名同意,於每日11:10前將申請單送衛生組辦理,並於12:30以前至衛生組簽到。報到時需自行攜帶班級掃把、畚箕等掃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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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執行愛校服務期間,需穿著「學生服務隊背心」以利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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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校服務執行結束後,由學務處於記錄表上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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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執行愛校服務期間,有以下情形者,依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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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儀不整、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未帶掃除用具者,取消當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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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嘻笑吵鬧、散漫者,停止1個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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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惡劣、不聽勸導者,送輔導室取消行善銷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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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錯情節嚴重者,另行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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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學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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