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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99年2月21日公告 100年8月3日修正 一、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五條之規定。 (二)教育基本法第二條之規定。 (三)學校衛生發展中程計畫。 二、目的: (一)透過學校衛生委員會彼此協調、聯繫,群策群力,共同達到學校衛生工作的預期成果。 (二)配合教育改革之理念與目標,落實全人教育,推廣學生終身學習理念,充分發展潛能及促成自我實現,培養身心健全發展的國民。 三、成員:校長、各業務主管、學務主任、衛生組長、護理人員、導師。(組織表於附件) (一)校長: 1. 綜理學校衛生工作。 2. 核定學校衛生工作計畫並領導實施。 3. 籌措學校衛生經費,以充實各項衛生設備。 4. 召開暨主持學校衛生委員會。 5. 負責與校外衛生相關機構之聯繫與合作事宜。 (二)各業務主管:協助推動各項事務。 (三)學務主任: 1. 協助校長籌組並負責學校衛生委員會有關工作。 2. 促進社區各有關機構之聯繫與合作,辦理學校衛生工作。 3. 推動學校健康教育及各項健康活動。 4. 運用社區資源,促進學校衛生保健工作之推展。 (四)衛生組長: 1. 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相關工作。 2. 辦理學校衛生相關業務。 3. 協助學校護理人員落實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4. 辦理學校環境衛生及整潔活動。 5. 協助健康教育教學及各項衛生活動。 6. 訂定校園緊急病處理相關規定,並協助增進師生急救知能。 7. 改善及指導學校午餐、營養教育事宜。 8. 辦理學校環境衛生及有關整潔活動器材之準備。 9. 推展學校健康教育、急救教育及各項衛生活動。 10.辦理菸害防制各項工作及戒菸班教育。 11. 其他有關衛生保健事項。 (五)護理人員: 1. 依學校衛生法與護理人員法規定執行學校衛生護理業務。 2. 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及管理健康中心各項記錄並統計、分析與運用。 3. 擬訂健康中心工作計畫並執行與評值。 4. 處理教職員生緊急傷病,並做成記錄備查與運用。 5. 負責、準備並協助健康檢查及缺點矯治等工作。 6. 慢性病學生加強管理與照護。 7. 配合衛生行政單位辦理全校教職員生預防接種事宜。 8. 配合防疫單位辦理學校傳染病防治及管理事宜。 9. 定期測量學生身高、體重、視力等工作。 10. 搜集或編製衛生教育資料,並提供諮詢。 11. 其他學校衛生保健相關事宜。 (六)導師: 1. 執行學校衛生委員會所訂定之計畫。 2. 協助學校醫護人員實施學生保健工作。 3. 實施健康觀察,發現學生有健康問題,立即與學校護理人員、學生家長,或其他相關人員聯繫。 4. 講授健康教育,隨時指導學生,使學生實踐健康生活。 5. 協助保持教室內環境衛生及良好師生關係。 6. 身體力行為,做學生健康的好榜樣。 7. 推動學校健康教育及各項健康活動。 8. 聯繫家長明瞭學校衛生工作之實施及促進家庭學校間之合作關係。 四、本要點經衛生組會議、學務會議討論,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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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道明中學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doc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