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物質環境~安全校園

計畫:物質環境~安全校園

  1. 訂定消防防護計畫書(總務處)
  2. 訂定繄急應變處理小組設置要點(學務處)
  3. 訂定校園危機事件處理小組工作實施要點(學務處)
  4. 訂定防制校園霸凌行動計畫(學務處)
  5. 訂定學生憂鬱及自殺(傷)防治處理機制流程(學務處、輔導室)
  6. 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學務處、輔導室)
  7. 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處理流程(學務處、輔導室)。
  8. 規劃週邊危險地區(學務處)
  9. 校園全面設置監視系統(總務處)
  10. 成立校安中心,由敎官負責24小時值勤,發生校安事件時,立即啟動校安機制、通報並進行處理(學務處)
  11. 規劃及建立無性別歧視、無障礙之校園空間(總務處)
  12. 與苓雅分局凱旋派出所簽署「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學務處)
  13. 定期實施「校園環境空間安全檢測」(總務處)
  14. 定期實施「保全系統及求救系統檢測」(總務處)
  15. 定期實施「防震、防災演練」(學務處)
  16. 定期辦理交通安全研習(學務處)
  17. 透過導師、任課老師、輔導老師、教官聯巡或課堂期間獲知學生面臨相關問題,立即轉介輔導室,進行心理輔導及介入機制,達到有效關懷高危險群及高關懷群學生(各處室)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