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社會環境~人權校園

計畫:社會環境~人權校園

  1. 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通過「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學生申訴事件處理實施要點」.依法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輔導室)
  2.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置召集人1人,委員12人(輔導室)
  3. 訂定相關制度:「學生申訴事件處理實施要點」、「學生申訴案件申請表」,並宣導周知(輔導室)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