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社區關係~家長服務

計畫:社區關係~家長服務

  1. 依「高雄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規定成立家長會(學務處)
  2. 家長會每學期召開至少三次會議(學務處)
  3. 家長委員會各項委員代表:校務會議2人、教師評審委員2人、獎懲委員2人、申訴委員2人、推薦甄試委員2人、兩性平等委員2人、特殊教育委員會1人、國中營養午餐1人(學務處)
  4. 家長會提供本校交通服務隊、糾察隊早餐、補助學校社團校外比賽或競賽費用(家長會)
  5. 各班於學期初選2名班級家長代表,九月改選會長及家長委員(學務處)
  6. 道茂堂設置「家長會辦公室」(總務處)
  7. 校慶、聖誕節等各類型活動邀請家長會委員參加(學務處)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