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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戒菸班實施要點 |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戒菸班實施要點 100年3月31日公告 100年8月31日修正 100年9月26日修正 一、 依據: (一)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菸害防制教育實施計畫。 (二)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戒菸管理小組工作會議指示事項。 二、 目的: (一)藉由戒菸班教育,改善學生對菸品的錯誤迷思,以達成戒菸之目的。 (二)使家長了解學校的作法,進而協助學生,改正其偏差行為。 (三)教師戒斷吸菸習慣,以達以身作則、無菸校園之目的。 三、 授課講師: (一)校內:曾參加教育部或衛生局等單位辦理「菸害防制種子教師」課程,並取得相關證明資格之教師。 (二)校外:教育局或衛生局符合宣導「菸害防制」資格人員。 四、 實施對象: (一)學生:符合本校「菸害防制教育實施計畫」第五條規定者。 (二)家長: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三)教師: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兼課教師。 五、 上課時間及地點: (一)週二下午13:30至16:20。 (二)1至3人:弘道樓1樓諮商教室。 (三)4至8人:弘道樓1樓輔導教室。 (四)9人以上:文藻樓大會議室。 六、 課程內容: (一)學生: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菸害防制實施教材。 (二)家長:戒菸班課程簡報資料彙編。 (三)教師: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菸害防制實施教材。 七、 準備物品: (一)「戒菸班」紅布條。 (二)行政院衛生署菸害防制文宣海報。 (三)上課簽到表。 (四)筆記型電腦、單槍投影機。 八、 注意事項: (一)照相時僅呈現背影及上課情形,以維護學生個人及家長隱私。 (二)課程結束後,相關資料需彙編成冊,以利日後訪評佐證使用。 (三)教師由學務主任及人事主任共同處理,如果查核教師有在校內有吸菸行為或違反規定者,通知違規教師參加戒菸班課程。 (四)在校學生凡曾有吸菸行為情形者,一併列入高關懷對象,定期實施CO檢測。 九、 本實施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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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62011102193810.doc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