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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戒菸班實施要點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戒菸班實施要點

100年3月31日公告

100年8月31日修正

100年9月26日修正

一、    依據:

(一)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菸害防制教育實施計畫。

(二)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戒菸管理小組工作會議指示事項。

二、    目的:

(一)藉由戒菸班教育,改善學生對菸品的錯誤迷思,以達成戒菸之目的。

(二)使家長了解學校的作法,進而協助學生,改正其偏差行為。

(三)教師戒斷吸菸習慣,以達以身作則、無菸校園之目的。

三、    授課講師:

(一)校內:曾參加教育部或衛生局等單位辦理「菸害防制種子教師」課程,並取得相關證明資格之教師。

(二)校外:教育局或衛生局符合宣導「菸害防制」資格人員。

四、    實施對象:

(一)學生:符合本校「菸害防制教育實施計畫」第五條規定者。

(二)家長: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三)教師: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兼課教師。

五、    上課時間及地點:

(一)週二下午13:30至16:20。

(二)1至3人:弘道樓1樓諮商教室。

(三)4至8人:弘道樓1樓輔導教室。

(四)9人以上:文藻樓大會議室。

六、    課程內容:

(一)學生: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菸害防制實施教材。

(二)家長:戒菸班課程簡報資料彙編。

(三)教師: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菸害防制實施教材。

七、    準備物品:

(一)「戒菸班」紅布條。

(二)行政院衛生署菸害防制文宣海報。

(三)上課簽到表。

(四)筆記型電腦、單槍投影機。

八、    注意事項:

(一)照相時僅呈現背影及上課情形,以維護學生個人及家長隱私。

(二)課程結束後,相關資料需彙編成冊,以利日後訪評佐證使用。

(三)教師由學務主任及人事主任共同處理,如果查核教師有在校內有吸菸行為或違反規定者,通知違規教師參加戒菸班課程。

(四)在校學生凡曾有吸菸行為情形者,一併列入高關懷對象,定期實施CO檢測。

九、    本實施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 62011102193810.doc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