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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傳染病防治及通報實施辦法 |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校園傳染病防治及通報實施辦法 95年5月7日訂定 99年9月1日修正 一、依據: (一)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 (二)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一款: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學校應配合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機構,辦理傳染病通報、調查學生及教職員工出 (缺) 席狀況、罹病及接受治療情形,並進行環境消毒、改進衛生設備或配合採取隔離檢疫措施,以防止傳染病蔓延。 (三)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 二、目的: 有效宣導及防制流行性感冒疫情入侵校園,使疫情發生時有效的處理及避免疫情擴大。 三、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生。 四、符合通報項目: (一)發燒(耳溫量測超過38℃)。 (二)咳嗽。 (三)腹瀉。 (四)嘔吐。 (五)紅疹。 (六)水疱。 (七)流感。 (八)其他符合政府規定之疾病。 五、重點工作: (一)加強環境衛生管理:改善環境衛生切斷傳染途徑,消除諸多病媒減少傳染源,預防傳染病發生,例如:登革熱、痢疾等。 1. 安全的給水設備。 2. 健全的洗手設備。 3. 流暢的排水設備。 4. 完善的垃圾分類處理。 5. 符合衛生條件的廁所。 6. 良好的通風及採光設備。 7. 衛生廚房、餐飲設備與監控。 (二)預防直接傳染: 1. 早期發現個案,儘早隔離,儘早治療。一旦發現罹病學生案例數或病徵相似之人數有異常增加時,應提高警覺密切監控,必要時報告校方,啟動校園傳染病處理流程,採取緊急防治措施,避免疫情蔓延。 2. 傳染病報告。當校園發生傳染病且有人、時、地關聯性,判定為疑似群聚感染且有擴散之虞時,健康中心應及時通知衛生局。 (三)病生在家休息或就醫: 1. 針對疑似罹患傳染病之學生,學校應與病生家長溝通並勸導病生隔離住院治療或在家休養。 2. 與家長保持良好溝通並密切合作,協助病生早日痊癒。 3. 協助病生提供課堂筆記、錄音等各項隔離期間的自學方式。 4. 病生心理支持及輔導。 5. 健康中心實施個案管理,加強個案健康照護。 (四)接觸者的檢疫:病生經確定診斷後,配合衛生局疾病管制課實施接觸者各項的檢疫工作。 (五)學生出缺席調查:傳染病流行期間,對於請病假或不明原因缺課的學生,應加以調查確定病情。 (六)返校復課:返校復課學生應持有主治醫師證明,經健康中心會簽相關處室及呈報校長核准之後,病生即可返校復課。 六、實施衛生教育: (一)利用護理課程,傳授各項預防保健知能。如傳染病防治、健康體能、健康飲食、自我管理健康行為等之教學活動。 (二)導師宣導班級重視自我健康管理行為、培養良好衛生及健康習慣、適度運動、正常作息、均衡飲食。 (三)不定期舉辦相關議題之專題演講、利用集會時加強宣導。 (四)健康中心隋機實施個案或小團體之衛生教育,以達預防重於治療。 七、通報標準: (一)依教育局及衛生局規定標準通報。 (二)發現時立即通報衛生局。 八、本辦法經衛生組工作會議、學務會議討論,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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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校園傳染病防治及通報實施辦法.doc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