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00.11.2-100學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

10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壹、依據:高雄市高中職10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貳、目的:

一、統籌規劃校園整體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藉由行政運作與不斷協調溝通,建構友善校園的環境,俾使學生能在安全、安心的環境中快樂學習。

二、系統規劃教師輔導學生職責與功能,激勵一般教師全面參與輔導工作,善盡教師輔導學生的責任,帶好每位學生,培育德、智、體、群、美之健全人格。

三、建立學務與輔導支持系統,增進教師班級經營之能力,融合輔導理念於課堂及班級,以全面提升教育品質,活化整體學習環境。

 四、落實校園三級預防功能,規劃訓輔工作最佳互動模式與內涵,並   

        增進教職員工全體之辨識知能,防患於未然。

 五、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教育學生擁有正確之性別平等觀念,

        使學生成為真正能知行合一,落實性別平等意義的好國民。

    六、藉由人權、法治、品德教育之推行,培養健全之未來公民,成為

        有為有守、懂法知法、尊重人權且具有高尚品格之國民。

    七、建立安全之校園環境,使學生能在校園中努力學習、快樂成長,   

        進而熱愛學校生活。

 

參、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

伍、執行時間:100年1月至12月

陸、執行項目:

一、輔導工作委員會

二、統籌規劃學校教職員參加學生事務與輔導專業知能在職教育

三、高危險群學生之預防與輔導

四、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五、加強推動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

六、推動生命教育相關活動

    七、推動學生生涯輔導工作

    八、推動學生事務工作

    九、配合實施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評鑑

柒、執行內容:

 

 

 

學  校  辦  理  事  項

輔導工作委員會

(一)定期召開會議,研議討論年度配合工作計畫及學校年度重要措施,解決推行事項衍生問題,並督責相關單位、人員落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績效。

(二)規劃項目:輔導知能研習、認輔制度、生涯輔導、親職教育、輔導網路、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及學務工作等相關工作要項。

(三)每年度召開輔導工作委員會4至6次,每2至3個月開會一次,統籌規劃輔導工作內容。

(四)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年度檢討會,並推薦及評選執行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優秀人員及績優學校接受獎勵表揚。

(五)校長親自帶領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策定學校執行學生事務與輔導計畫,並定期召集各處室,統整規劃、集思廣益、相互支援。

                           輔導工作委員會

(六)將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納入學校行事曆中,周延規劃,並協調各相關處室,共同執行與推展。

(七)設定「績效評估指標」:在計畫前即進行完整之評估,瞭解學校背景、學生問題,針對實際情形策定計畫。期末之自我評估,就1.行政系統2.教師3.學生,等三方面進行推動前後之績效檢核分析。

(八)透過行政及專業督導,夥伴學習及研討觀摩機制持續深化方案之推動,各項學生事務與輔導重點工作之落實亦借重相關專業人員,建構校內專業督導機制。

(九)運用「夥伴學校」或「策略聯盟」方式,積極尋求助力,突破瓶頸,並得以互相觀摩學習與互相激勵。

(十)落實教師輔導學生之職責,並加強學校本位的研習與進修機制,俾使教師兼備專業學識與輔導知能。

(十一)推動認輔制度

1.依據部頒認輔制度實施要點,遴選認輔教師並選定接受認輔學生個案。

2.鼓勵教師志願參與認輔工作。

3.彙整認輔教師及受輔學生名冊。

4.策劃認輔教師執行個別輔導、團體輔導。

5.安排認輔教師接受「輔導工作輔導團」專業督導並參加個案研討會。

6.安排認輔教師優先參加學生事務與輔導專業知能在職教育。

7.輔導認輔教師填寫認輔紀錄冊。

8.妥適保管與運用受輔學生資料。

9.運用社區資源鼓勵社區人士及退休教師志願認輔學生。

(十二)協助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執行輔導網路相關工作

1.協助輔導網路中心彙辦學校,提供相關輔導資源資料,包括單位、人力、活動等,並協助隨時更新與修正。

 

 

 

 

 

 

 

 

 

 

 

 

 

 

 

 

 

 

 

 

 

 

 

 

 

 

 

 

 

5.安排認輔教師接受「輔導工作輔導團」專業督導並參加個案研討會。

6.安排認輔教師優先參加學生事務與輔導專業知能在職教育。

7.輔導認輔教師填寫認輔紀錄冊。

8.妥適保管與運用受輔學生資料。

9.運用社區資源鼓勵社區人士及退休教師志願認輔學生。

(十二)協助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執行輔導網路相關工作

1.協助輔導網路中心彙辦學校,提供相關輔導資源資料,包括單位、人力、活動等,並協助隨時更新與修正。

2.配合學校活動,宣導輔導網絡觀念及其功能,並學習善用輔導網絡。

(十三)成立危機處理小組(成員包括心理師、社工師、心理衛生相關專業人員、法務警政人員、社區義工、學生家長、公益組織、其他宗教團體或個人),處理學校偶發及緊急事件,並引進輔導資源,協助學校輔導工作。

1、成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附件一),定期召開會議,研議討論年度配合工作計畫及學校年度重要措施。

2、將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納入學校行事曆,周延規劃。

3、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年度檢討會,並接受教育局評鑑訪視執行成果。

4、針對學校特色訂定計畫,並就(1)行政系統、(2)教師、(3)學生等方面進行推動前後之績效檢核。

5、落實教師輔導學生職責,加強學校本位研習進修機制。

6、加強推動認輔制度,鼓勵教職員認輔學生,成為學生生命中的貴人。

7、成立危機小組,處理學校偶發及緊急事件,並引進輔導資源,協助學校輔導工作。

輔導工作委員會

2.配合學校活動,宣導輔導網絡觀念及其功能,並學習善用輔導網絡。

(十三)成立危機處理小組(成員包括心理師、社工師、心理衛生相關專業人員、法務警政人員、社區義工、學生家長、公益組織、其他宗教團體或個人),處理學校偶發及緊急事件,並引進輔導資源,協助學校輔導工作。

規劃教職員參加輔導專業知能

(一)調查全校教職員具輔導專業背景及已參與學生事務與輔導專業知能在職教育研習經驗之人數,協調人事室建立檔案備查。

(二)鼓勵新進教職員參與教師輔導知能在職教育,已參加者請積極鼓勵其再參加。

(三)鼓勵教師申請進修輔導相關科系或學分班。

(四)鼓勵教師參加主題輔導工作坊研習。

(五)規劃校內各處室合辦教師知能研習。

(六)配合教育行政機關計畫,派員參加增進輔導知能輔導有關之學術活動。

(七)配合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傳承座談活動及學生事務與輔導人員業務研習。

(八)規劃辦理初任導師傳承或座談活動,藉由經驗傳承及分享,  

提供協助與支持,提升導師輔導職能。

高危險群學生之預防與輔導

(一)國中部:中途輟學學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

    1.依法落實中輟通報系統,並積極輔導學生復學。

2.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復學,對於中輟復學生,應加強輔

導措施,避免再輟。

3.配合推動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成立中輟學生鑑定安置輔

導小組,進行中輟復學生鑑定安置輔導事宜。

    4.中輟復學生之課程規劃,以九年一貫學習領域為基礎,輔以

      另類適性課程,以儘早適應正規課程為目標。

    5.建立校內中輟生輔導及復學安置工作評估指標,定期分析研

      究,並詳實紀錄輔導過程及成效。

 

高危險群學生之預防與輔導

 

(二)高中部:高危險群學生之預防與輔導

1.加強宣導學生法制、公民教育、價值觀之釐清及預防犯罪。

2.強化教師對於各類犯罪之虞學生的辨識知能。

3.一旦發現有犯罪之虞學生,即提供適時適性之輔導或進行後續轉介相關事宜。

4.研擬相關輔導措施,針對中途離校後復學之學生,持續給予關懷,以避免學生於離校期間被吸收利用,成為黑幫犯罪工具。

 

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一)依法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積極運作,落實法定任務:

1.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5.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6.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7.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8.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二)依本法第12條規定,建置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與安全之校園空間

(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四)依本法第14條、施行細則第11條及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之規定,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五)依本法第16條規定,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符合性別比例之規定。

(六)推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工作,任務如下:

1.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等規定,訂定學校調查類此事件之處理機制及流程,並據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2.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教育措施(依準則第2條)。

3.蒐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依準則第3條)。

4.校園安全規劃與定期檢視改善措施(依準則第4及5條)。

5.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依準則第28條)。

加強推動兒少保護、家暴及性侵防治工作

(一)規劃培訓及宣導計畫:

1.在實施相關培訓計畫時,提供教師更多實務操作之輔導訓練、法律知識及網絡資源合作之教育等,併以提升學校專案輔導技能。

2.接受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含幼稚園)對責任通報之教育宣導及執行狀況評鑑。

3.加強教師對學生進行家庭狀況評估,篩選高風險家庭,適時予以關懷訪視,並填列高風險家庭評估表轉介至市政府社政單位。

(1)針對教育人員加強教育訓練,以提升其對高風險家庭之辨識能力。

(2)高風險家庭轉介後亦著重學校輔導機制,以提供學生給完整之輔導服務。

 

加強推動兒少保護、家暴及性侵防治工作

4.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定期辦理學校內兒少性交易防制宣導活動。

5.配合推動家庭暴力目睹兒童及少年預防輔導工作及強化兒少自我保護意識之宣導工作。

(二)落實通報、輔導暨獎懲機制:

1.指派專人處理法定責任通報、校園安全通報之「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之事件,並加強學校輔導追蹤,以落實個案保護暨輔導效能。

2.配合各級教育主管機關辦理有關責任通報行政獎懲事宜。

3.在校內全力保護責任通報人,如其身分資料遭洩露致有安全之虞,立即聯繫警察單位提供安全維護,並酌予心理諮商、訴訟扶助。校長並於緊急事件發生時,即刻整合校內外資源,強化各處室及各資源系統輔導及合作機制,俾以落實學校通報、處室合作及追蹤輔導工作。

4.配合「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之規定進行相關通報及危機處理機制。絕對落實法定責任通報制度,建構縝密之通報、救援與保護服務網絡。

 

推動生命教育

(一)辦理學生生命教育體驗學習活動,以生活體驗為原則提供學生生活化之生命教育,透過實踐、反思與分享,將生命教育遷移與應用於日常生活。

(二)辦理生命教育典範學習計畫:辦理表揚3Q(AQ/EQ/MQ)達人活動,並辦理生命鬥士演講活動。

(三)鼓勵教師參與生命教育相關研習,辦理教師成長團體或讀書會,並規劃家長生命教育相關知能培訓,以結合家長資源共同推動生命教育。

 

推動生命教育

(四)辦理生命教育相關議題宣導活動,如鼓勵生命教育融入各科教學、生命倫理、正向思考、衝突管理、情緒管理、壓力與危機管理、憂鬱自傷之認識與輔導轉介等。

(五)持續推動學生憂鬱自傷三級預防工作,並落實通報學生自我傷害事件,進行事件危機處理、後續轉介及追蹤輔導等事宜。

(六)配合本校生命教育中心規劃之系列主題與活動,持續推動生

      命教育,並落實於學生面對生命本質的意義。

推動學生生涯輔導工作

(一)國中部:

    1.配合教育部補助國中生涯發展教育經費,確實推動校內生涯發展教育,使學生充分了解工作世界、認識自己與認識環境的內容。

(二)高中部:

    1.協助學生瞭解生涯發展的意義、探索與掌握自我、認識教育及職業環境、培養生涯規劃能力以及進行生涯準備與生涯發展。

    2.建構具備支持力的環境條件。

     (1)運用親職教育研習,讓家長熟悉生涯決定的過程,以 

          便他們能教導子女自己做決定。

     (2)學校與社區團體結合自編社區生涯資源手冊。

  (3)因應在地文化與社區需求,訂定共同發展之機制,辦

       理生涯探索、生活關懷與輔導課程或活動。

 

推動學生事務工作

(一)配合中部辦公室、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規劃為新進教師辦理6小時人權法治教育研習,以提升教師人權法治理念。

(二)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以及參考本部所訂「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瞭解實施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的過程中,應注意之問題及採取之作法;並依據「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擬定推動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以積極發展多元專業輔導管教措施,以提升教育人員情緒管理、自我成長及正向管教輔導知能。

(三)檢討改善學校校規及生活管理之相關規定,提出保障師生權益之相關具體作法,以達成建立友善校園環境為目標。

(四)依據「教育部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實踐方案」之內涵,持續宣導落實人權教育,並加強公民教育實踐,培養未來公民具理性思辯、傾聽溝通、尊重他人的民主素養,建立一個民主、開放、關懷與尊重的學習環境,並藉由社區互動及國際交流等活動,培育學生公民行動知能。

(五)依據「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及「各級學校法治教育實施要點」,提升師生及家長正確之法治觀念,建立積極之法治態度,降低並預防青少年犯罪,以培育知法守法的現代化國民。

(六)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融合學校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以及校園文化,發展具有特色且永續之品德教育校園文化,並提出推動品德教育之創新推動策略,並進行品德教育評鑑指標之自我檢核。

(七)將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公民教育實踐及品德教育議題納入學校年度行事曆並辦理相關活動(如學生日、中心德目、學生法庭等)。

配合實施工作評鑑

(一)配合實施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評鑑。

(二)統籌並分工進行評鑑工作之先期作業。

(三)於年度開始時,事先規劃年終評鑑工作項目,由學生事務處及相關財主單位配合,以便因應評鑑工作資料蒐集與彙整。

玖、經費:由本校自行籌措支付。

拾、獎勵:辦理活動人員依高雄市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敘獎。

拾壹、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 100有善校園實施計劃.doc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