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班級整潔衛生競賽實施辦法 |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班級整潔衛生競賽實施辦法 93年10月1日公告實施 97年8月1日行政會議修正 99年4月21日行政會議修正 一、目的:加強學生生活教育,培養同學良好生活習慣,落實校園環保。 二、依據:(68)高市教軍字第10136號、(79)高市教育字第37199號函、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生活自強運動實施計畫、本校現況實際需要。 三、職掌: (一)衛生組長:統籌規劃全校業務。 (二)評分人員:由國中部、高中部一、二年級擔任。各班導師指派2名學生擔任評分人員,衛生組長依實際需要編組評分。 四、競賽項目: (一)教室內外整潔衛生:教室地面、前後走廊、窗戶、牆壁、平台、黑板(溝)、洗手台、掃地用具(置物櫃)、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情形。 (二)公共區域環境整潔。 (三)資源回收傾倒及分類情況。 (四)評分人員執勤情形。 五、評分:國中部、高中部分別評分。 (一)定時評分:上午07:35至07:50、中午12:40至12:55。 (二)不定時評分:巡堂人員進行機動評分。 (三)資源回收場評分:衛生糾察評分,列入當週班級整潔成績。 六、成績計算及處理: (一)衛生組統計評分結果後,於每日第七節下課公佈於學務處一樓公佈欄及明德樓一樓公佈欄;隔週公佈週賽成績。 (二)打掃不力之班級,先通知衛生股長,如未改善,學務處將發「改善通知單」予該班導師。 (三)最後一名且分數為負分之班級,為加強教育班級,由衛生組加強督導。 七、獎勵:學期結束,各年級依得分名次給予下列鼓勵: (一)第一名:全班小功乙次,衛生股長及資源回收股長各記小功兩次,導師核發獎金壹仟元。 (二)第二名:全班嘉獎兩次,衛生股長及資源回收股長各記小功乙次、嘉獎乙次,導師核發獎金捌佰元。 (三)第三名:全班嘉獎乙次,衛生股長及資源回收股長各記嘉獎兩次,導師核發獎金伍佰元。 (四)第四至五名:全班嘉獎乙次,衛生股長及資源回收股長各記嘉獎兩次。 (五)各班整潔分數列入導師學年考核。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檔案下載: | c201111417417.doc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