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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傷病處理要點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學生傷病處理要點

95年5月7日訂定

100年10月18日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92.07.16台參字第0920104837A號令訂定學校處理要點。

二、目的:

(一)加強學校對學生意外事故或緊急傷病之掌握與處理。

(二)使學生能獲得立即、適當的醫療照護。

(三)加強與社區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聯繫合作。

三、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生。

四、處理原則:

(一)處理者:

   1. 上課時間由任課老師或班級學生將傷病之學生送至健康中心,或請護士至現場處理。

   2. 非上課時間由在場之教職員工生將傷病學生送至健康中心,或請護士至現場處理。

   3. 護士請假時,由職務代理人作適當處理,或請健康中心鄰近教室之老師協助處理,情況危急者通知家長並即刻送醫。

(二)聯繫者:

    1. 由導師負責聯繫家長;導師請假則由代理教師負責聯繫;必要時請護士協助聯繫家長。

   2. 重大意外事件,依規定由學務主任請示校長後向教育局校安通報。

五、意外傷害或急病處理分類:

(一)一般狀況:指無立即性危險之傷病,由護士確認後妥適處理;如需觀察者,以不超過30分鐘為原則;必要時聯繫請家長帶回或就醫。

(二)緊急狀況:指有立即性危險之傷病,由護士先急救處理後聯絡家長並即刻送醫,必要時護士隨行。

(三)意外傷害或急病狀況之屬性,由護士根據專業及經驗判斷。

六、送醫、交通工具、費用與課務:

(一)送醫以學生平安保險特約醫院為原則,若家長有意見則從其意。

(二)送醫工具可僱用計程車,其費用由家長會核實補助。

(三)緊急狀況則聯絡119派救護車支援。

(四)護送就醫人員,由學務處、教務處協調安排代理、代課事宜。

(五)學保承辦人協助傷病學生申請平安保險理賠申請。

七、本辦法經衛生組工作會議、學務會議討論,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檔案下載: 學生傷病處理要點.doc
修改 公告時間: 201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