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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93年10月1日公告

97年8月1日修訂

99年4月21日修訂

一、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加強學校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二、        目的:

(一)     成立環境教育推動小組,執行環境教育。

(二)     推動符合本校特色、永續校園環境管理及環境教育政策。

(三)     加強綠化美化與環境衛生,維護校園環境品質。

(四)     推動環境教育工作相關事宜。

三、        組織及職掌:成立「環境教育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一)     主任委員1人(校長兼任)。

(二)     副主任委員9人(處室主任、主任教官)。

(三)     執行秘書1人(學務主任兼任)。

(四)     副執行秘書1人(衛生組長兼任)。

(五)     委員(教學組長、生教組長、生輔組長、庶務組、教師代表)。

四、        實施對象:

(一)     本校全體師生(基本成員)。

(二)     學生家長(教育夥伴)。

(三)     社區民眾(長期目標)。

五、        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實施原則:

(一)     整體性原則:以學校全體師生為對象,人人參與。

(二)     生活化原則:教導學生日常生活環境知識。

(三)     社區化原則:結合社區資源,共同合作辦理。

(四)     永續性原則:永續性推展環境教育工作。 

七、        預期效益:

(一)     落實環境教育,維護校園環境,消除髒亂,垃圾減量,做好資源回收。

(二)     創新教學,環境保育概念融入各科教學教材中。

(三)     培養學生愛護校園,進而愛護社區,愛護大自然的一切生態與事物,創造優質的生活環境。

八、        經費來源:

(一)     學務處編列經費。

(二)     運用社會資源。

(三)     爭取相關單位經費補助。

九、        本計畫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 環境教育實施計畫.doc
修改 公告時間: 201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