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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93年10月1日公告 97年8月1日修訂 99年4月21日修訂 一、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加強學校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二、 目的: (一) 成立環境教育推動小組,執行環境教育。 (二) 推動符合本校特色、永續校園環境管理及環境教育政策。 (三) 加強綠化美化與環境衛生,維護校園環境品質。 (四) 推動環境教育工作相關事宜。 三、 組織及職掌:成立「環境教育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一) 主任委員1人(校長兼任)。 (二) 副主任委員9人(處室主任、主任教官)。 (三) 執行秘書1人(學務主任兼任)。 (四) 副執行秘書1人(衛生組長兼任)。 (五) 委員(教學組長、生教組長、生輔組長、庶務組、教師代表)。 四、 實施對象: (一) 本校全體師生(基本成員)。 (二) 學生家長(教育夥伴)。 (三) 社區民眾(長期目標)。 五、 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實施原則: (一) 整體性原則:以學校全體師生為對象,人人參與。 (二) 生活化原則:教導學生日常生活環境知識。 (三) 社區化原則:結合社區資源,共同合作辦理。 (四) 永續性原則:永續性推展環境教育工作。 七、 預期效益: (一) 落實環境教育,維護校園環境,消除髒亂,垃圾減量,做好資源回收。 (二) 創新教學,環境保育概念融入各科教學教材中。 (三) 培養學生愛護校園,進而愛護社區,愛護大自然的一切生態與事物,創造優質的生活環境。 八、 經費來源: (一) 學務處編列經費。 (二) 運用社會資源。 (三) 爭取相關單位經費補助。 九、 本計畫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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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環境教育實施計畫.doc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2-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