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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服務要點及注意事項 |
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健康中心服務要點及注意事項 99年4月21日公告實施 一、目的:爲規範全校師生使用健康中心,並依據護理人員法、學校衛生法,訂定本使用要點。 二、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例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工作執掌: (一)全校學生身高、體重、視力檢查之安排連繫、結果通知、追蹤與統計。 (二)建立新生緊急事件連絡卡。 (三)各類消耗品、器械之消毒補充及清點申購。 (四)簡易之護理照護工作。 四、注意事項: (一)依據護理人員法第24及26條、學校衛生法規第3至6規定:遇緊急傷病時,應優先給予適當之處理,但不得給藥或注射。 (二)遇傷病求診時,應優先給予適當之處理,但不得進行侵入性之治療,如給藥或進行扭傷、關節脫位支復位等。 (三)學生因傷病至健康中心接受照護時,應主動告知導師或授課老師原因。學生傷病需到健康中心時,應由老師或熟知健康中心之同學陪同。 (四)留置非緊急傷病者觀察或休息,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 (五)遇護理人員不在健康中心或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其他人員不得將學生留置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 (六)健康中心之器具、物品及外傷藥品需經護理人員同意才可使用,切勿擅自取用以免造成傷害。 (七)為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與休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至健康中心。 (八)進入健康中心請保持安靜,以免影響學生休息,並請尊重護理人員之專業指導。 五、本使用要點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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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c20101017102547.doc |
修改 | 公告時間: 201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