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天主教道明高級中學菸害防制教育實施計畫
100年3月22日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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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計畫係依教育部「學校衛生法」、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行政院衛生署「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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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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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學校戒菸教育工作小組,以利各項活動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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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校園內吸菸學生適當之戒菸教育與轉介,降低校園菸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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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校園內吸菸學生,實施戒菸團體活動課程與個別輔導,以強化學生拒菸、戒菸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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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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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學校戒菸教育工作小組,每學期期末召開工作會議乙次,另視需要得召開臨時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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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學生戒菸教育需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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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戒菸教育團體活動:進行3個小時之戒菸班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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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3個月之個別輔導與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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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會議召開需列於學校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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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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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綜理工作小組各項事宜、督導工作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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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協助綜理工作小組各項事宜、督導工作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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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執行吸菸學生個別輔導與追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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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辦理及規劃吸菸學生戒菸團體活動課程教學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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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長:執行各項工作計畫及課程教學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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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執行各項工作計畫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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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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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外查獲吸菸行為之學生,需強制參加戒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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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獲攜帶菸品、器具之學生,經查吸菸意圖屬實者,得參加戒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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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被查獲吸菸之學生,需於兩週內接受戒菸教育。時間由學務處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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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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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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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對心理、生理的危害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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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影片觀賞及心得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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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的迷思及錯誤觀念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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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戒斷症狀及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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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隨堂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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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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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戒菸教育之學生由輔導室至少約談乙次,並評估其表現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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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得不定期對吸菸學生實施CO檢測,至3個月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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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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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學生依規定出席,並由輔導室評估表現良好者,由學務處出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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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參加戒菸教育或輔導者,予以小過乙支處份,並於隔週完成。若仍未參加者,得依其違規行為連續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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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經學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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