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與嘉晏光學公司及卡爾蔡司公司於本(109)年度辦理「ic!berlin免費配鏡」公益合作計畫案,請符合資格學生至衛生組申請登記至9/11。
說明:
一、依據本市社會局109年8月27日高市社救助字第10938001501號函辦理。
二、本(109)年度嘉晏光學公司及蔡司公司免費配鏡公益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俾於贈予時向民眾宣傳配鏡相關規定:
(一)受贈對象及名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12歲至22歲學生,名額1,000名。
(二)配鏡期間:自109年1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期2個月。
(三)配鏡地點:嘉晏光學公司(ic!berlin Taiwan)22處經銷門市。
(四)配鏡方式:嘉晏光學公司將於活動開始前10日以發送簡訊方式通知,受贈者自行於配鏡期間攜帶學生證及出示配鏡通知簡訊(二者缺一不可),前往合作經銷門市配鏡。
(五)注意事項:
1、依據驗光人員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驗光師就業務範圍進行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十五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驗光人員對於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應於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始得為之」。。
2、受贈者應確實評估前往配鏡服務據點於地域上的可及性及便利性,俾使本項免費配鏡資源得以充分運用。
|